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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试录取及加分政策

发布时间: 2012-08-05 访问量:[]

(四)免试录取和投档照顾政策。

1. “全国劳动模范”、“全国先进工作者”称号和“全国‘五一’劳动奖章”获得者,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,省教育考试院审核,招生院校同意,可免试入学。

2. 奥运会、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;亚运会、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;全运会、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。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《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》(国家体育总局监制),省教育考试院审核,招生学校同意,可免试入学。

3. 参加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”、“三支一扶” ( 支教、支农、支医和扶贫 ) 、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、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、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生,凭身份证、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证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 ,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,具体办法按教育部《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“下基层”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(试行)》(教学厅〔20096号文附件2)执行。符合条件的上述考生于2014130日前向报考的高校提出申请,并提交身份证、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证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材料,有关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,并于2014215日前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以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省教育考试院,31日前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后,由招生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
4.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(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),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投档,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,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30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。

5.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,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。

①地级以上(含地级)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厅(局)系统,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、先进生产(工作)者及科技进步(成果)奖获得者。

②省级工、青、妇等组织授予的“五一劳动奖章”、“新长征突击手”、“三八红旗手”称号获得者。

③解放军、武警部队、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。

④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、台湾省籍考生。

⑤烈士子女、烈士配偶。

⑥少数民族考生。

⑦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(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)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(工作)者。

⑧年满25周岁(19881231日前出生)以上人员。

6.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,凭《士兵退役证》,城镇的退役士兵还需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《自谋职业证》,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。

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政策加分的考生,取其加分值最大的加分项目。

7.对农、林、水利、地质、矿业、测绘、远洋运输、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,以及专升本、高起本的公安、监狱、劳教类专业,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,降分最大幅度不超过20分。

8.在职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报考专升本,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,原则上均予以录取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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