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高校规范继续教育合作办学-严禁项目外包
本是学院学生,读了三年却发现自己没学籍没文凭,只能回“炉”重新高考。6日,记者从浙江省教育厅了解到,针对继续教育学院类似乱象,该厅正式发文对高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进行规范,明确表示不得将继续教育办学项目承包给社会机构或个人。
据统计,浙江省有近十所高校在开展继续教育,高校继续教育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,却也存在不少问题。如违规招生和虚假承诺,而这些问题在高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过程中尤为突出。
为此,浙江省教育厅提出了两个“不得”:不得在与社会机构合作中转移招生、教学、管理、收费等责任,更不得将继续教育办学项目承包给社会机构或个人。
教育厅方面表示,学校可以与社会机构合作举办培训,但是不能违背规定进行以参加成人学历教育的招生宣传,不能把全日制技能培训和全日制学历教育混淆起来。
此外,文件规定了高校继续教育要严格进行招生管理,即高校发布招生广告时要履行审批备案手续,做到招生广告、宣传资料与审批时的表述一致。例如办学机构名称、办学类型、办学地点、证书类别、办证方法等。
浙江省教育厅方面还表示,这一举措在于杜绝招生过程中以模糊虚假信息误导学生,以承包方式将招生计划层层分包、以及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代理招生的现象。
对不按规定乱办学的,浙江省教育厅将坚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。
据悉,下一步浙江省高校将对本校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自检,特别是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合作办学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排查。(完)